四年级日记合集(7篇)
一天的时间即将结束了,我们一定有不少所感触的事情吧,不如趁现在好好写一篇日记。那么写日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年级日记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四年级日记 篇1
今天,我们班换了两位新任课老师,一位是科学徐老师,一位是信息卢老师。
我觉得徐老师的第一节课有一点枯燥,因为她一进教室就让我们练习怎么拉抽屉,怎么拉椅子,怎么推椅子,整整做了十几分钟。我每次都做得轻轻地,可老师让我们不管做得好不好,都要等全班都做得好多了为止。在我前面的马煦,每次都把东西弄的“咣当、咣当"响,可还在那边笑。自从被同学们举报后他就不那么生气了,老师这样做,应该是想让我们有纪律性吧!
下面,就轮到我们的信息卢老师了。他的名字叫卢潇宇,和卢竼宇的名字只差一个字。可能是因为名字有点像的缘故,我总感觉他有点像卢竼宇的爸爸。卢老师的`第一节课和徐老师正好相反。他的课我特别喜欢,而且也很有趣。我们在他的课上总是说说笑笑,他还答应,只要我们安静,就让我们干任何想干的事,这是我最期待的……
四年级日记 篇2
星期三,我被老师选上了主持人。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当天放学,我和还有一位同学就来到了演讲台上进行练习。经过我们齐心协力的努力,一个小时后,我们终于能比较完整连贯地完成演讲了。
星期四一早,我们来到演讲台上。集合的音乐一响起,全校的各个班级就迅速地来到操场上,这阵势使我们忽然紧张得手忙脚乱。我竭力控制住自己的慌张,脑子里反复复习着自己的'讲话要领。待全校师生都来到操场后,我们俩流利地背着演讲稿,我为自己能为班级,为学校主持升旗仪式感到骄傲。
我们的主持任务虽然结束了,但通过这次任务,我更多地体会到了我们团结一心的精神。我一定要努力地学习,使自己在各方面有更佳的表现,如果下次还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完成地更好!
四年级日记 篇3
20xx年2月10日 星期天 天气 出着太阳
有一次,妈妈正在给我缝鞋子,我问:“妈妈,你缝鞋子又快又好,一定很容易吧(∩_∩) 哈哈!”妈妈回答:“你试试就知道答案了。”
接着,我就拿来了剪刀、针线、泡沫、认真地缝了起来。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缝的歪歪斜斜的懒懒散散,妈妈缝的整整齐齐,我用手拨弄了半天,所有的线才都被拨在鞋底下,好不容易一个可爱的深粉色小鞋诞生了,看着这鞋,长一针,短一针的,心里特别不舒服,我就在上面贴了一些彩纸,还有小花,这一打扮,比以前漂亮多了!这样一只美丽的小鞋子就诞生了。
从缝鞋子这件事情中,我知道了有些事情看起来简单,其实做起来难。妈妈缝的'鞋子既漂亮又舒服,而我缝的鞋子只能看,不能穿。但我尝试过妈妈的艰辛。你们也试试吧!(*^__^*) 嘻嘻。
四年级日记 篇4
今天晚上我们一家吃完饭,因为我是最后一个吃完饭,所以我就被妈妈喊去罚洗碗。
刚刚开始时,我把洗洁精倒在洗碗盆里,用水冲一冲,用手搅一搅,不久,很多彩色的泡泡出现了。我就把碗放进去泡一泡,过了一会,我就拿洗碗布来,擦洗时的`“刷!刷!”声好不悦耳。洗着洗着,越洗越不耐烦。想着快点洗完去玩了。于是,我加了把劲。洗刷刷、洗刷刷。
我终于洗完了,但妈妈说:“洗完了,还要冲,冲完还要用抹布擦干净。”于是我重新换上清水,把碗放进去,冲一冲,在洗一洗,然后把水倒干。最后我拿起抹布擦,一个一个擦干,好不容易擦完了,我才松了一口气。看到整整齐齐、干干净净的一叠碗碟,我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四年级日记 篇5
抄袭是错误的!
抄袭,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字眼。大家如果不知道,那我就来告诉你们吧!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着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当然,抄袭也归属于犯法类,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法律保护,他叫:智力成果权。每个人都一样,儿童也是。
儿童尽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了成长的优秀潜质,对他们加以特殊的保护和培养。才能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对那些经过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应加以特殊爱护和珍惜,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如果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王珊8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却答复:“我们出这样的书根本就不赚钱,只是为鼓励儿童写诗创作。再者你女儿才8岁,要什么稿酬?!”王珊的爸爸坚持要为女儿争个明白,诉至法院。中国《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着作权,创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依据《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王珊作为诗词的作者,享有着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经作者王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擅自选用作者王珊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作者王珊稿酬。
盗用是错误的,也是犯法的。抄袭就等于盗用,盗用就等于做小偷,我们不能做小偷。而且抄袭了别人的东西你会安心吗?抢夺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会高兴吗?你晚上还能睡着吗?你敢心安理得的告诉别人:那不是我抄袭的,是别人抄袭我的么?抄袭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盗用别人的作品,更不该把别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属于别人的只能属于别人,不能为了一时的荣誉抢夺别人的作品。而且请大家记住:
属于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的行为有:
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
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作品或发明被剽窃
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什么要写这篇作文对吗?因为昨天我发现有一位网名:linxiaoqi真名:林晓琪的人抄袭了我的作文——苍鹰——蓝天的代表。为什么说他抄袭我?因为我发表的时间比他早,我作文中的错字他也复制粘贴了下来,我们也不在一个城市,所以我不可能抄袭他的。我发现时很生气,我希望他不要再抄袭。抄袭等于犯法。希望记住。
四年级日记 篇6
星期四下午第二节课,教室内第一组第一排坐的是评委,参加比赛的同学们在教室做准备,接着,郭老师大声严肃地宣布:“《勿忘国耻,振兴中华》演讲比赛正式开始。”下面的评委是正襟危坐,不苟言笑。第一个上来的是大胖子喻子豪,他首先很礼貌地向大家问了个好,然后就开始演讲主题内容。虽然喻子豪声音有点沙哑,但是他感情很充分。我想小评委们一定会给他高分。他演讲后,向大家深深地鞠躬,之后便是一阵阵热烈的掌声。第二个上来的是崔一迪,她带着感情和清脆甜美的声音振振有词地朗诵着,崔一迪神态严肃,仿佛已经融入了故事情节之中,最后也同样赢得了同学们的掌声。第三个上来的是大个子钞越,听着她的`声音好像感冒了。她的脸红彤彤的,她仰着脸,抑扬顿挫地背诵着,中间有些结巴,可能是因为太紧张的缘故吧,我想就这一点的失误,就会影响到她的得分。好可惜啊!后面紧接着还有很多同学演讲,有李隆鑫、关路凡、张子悦、张础润、妥牧原、陈梵博,这些同学感觉其中很多有诗人式的朗诵,我断定他们一定能确定好成绩。谁知,果不出我所料,这里有同学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最后,郭老师统计处了名次便宣布,演讲比赛结束。第三节课上这些同学站在讲台上合影,王智贤在下面拍照。
就是这样,一场精彩的演讲比赛成为了一颗珍珠在我的记忆中。
四年级日记 篇7
11月22日 星期四 晴
今天是一个晴空万里的日子,我放学后,赶紧写完作业,等哥哥回来,因为我要骑他的脚踏车,去找洁希玩。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我等了好久好久哥哥才回来,哥哥回来了,我马上锁好门,去找洁希玩啰!
洁希它是一只狗,它拥有着雪白的毛和水汪汪的大眼睛,是一只非常讨人喜欢的一只狗。因为我已经很久没有去找她了,想必它一定非常的寂寞吧!
当我来到它家的门口,我看见它了!我看见洁希了!同时,它也看见我了,它向我直扑而来,来到它们家的门前,想从铁门开的那一点点空间钻出来,但是他不管怎么钻、怎么挣扎,始终出不来。就这样,它只能静静的坐在那里,这时,我彷彿看见她在流泪。它已经寂寞了很久,突然来一个可以让你快乐的朋友,但是你却什么都不能做,只是静静静坐在那里,当然,你也快乐不起来,那种心情……想到这里,我早已热泪盈眶,洁希,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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