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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时间:2022-03-16 15:31:00 明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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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鄂南地处长江以南,其所在领域江夏、武昌、大冶、咸宁、嘉鱼、蒲圻 、通山、兴国 、崇阳、通城在明清时期均属于武昌府,多位于沿江地带,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在气候方面既有洪涝,亦不乏干旱,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传统社会里,突如其来的灾荒及旷日持久的灾难,必然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当时无论上层的政府,或是下层的乡绅,都在进行各种努力,尽量将灾害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鄂南方志中列有“蠲赈”、“蠲恤”、“尚义”、“孝义”、“义行”等篇目,记载面对灾荒,政府及社会的应对举措。

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1 政府赈灾

  作为政府层面,灾荒来临时,基本是通过直接赈济和间接赈济两种方式来缓解灾难所带来的冲击与危害。直接赈济是通过政府进行开仓赈粮、拨款救济或者减价平粜。间接赈济主要是通过对所征收赋税进行调控的方式来进行,诸如对所征收赋税进行全部蠲免、部分蠲免及缓征等不同方式,来缓解灾难对民众所造成的压力。

  1. 1 直接赈济据《明实录类纂·湖北史料卷》记载: 宣德元年十一月辛丑,江夏、嘉鱼、蒲圻,“自六、七月以来亢旱不雨,禾稼尽伤,人民乏食。命湖广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抚安赈济” 。

  《光绪兴国州志》有书: 永乐二年,“命御史郭林等赈湖广水灾。九年,湖广水,遣使赈之” 。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3 册》中《大厓李先生文集》记载: 成化十四十五年,“湖广既涝复旱,饿死道路者相枕籍, 乃作为歌谣数十首。当道闻之,大发赈贷,存活颇多” 。

  《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正德三年,兴国州大旱、饥,南工部侍郎毕亨来赈之; 十二年,遣御史吴廷举赈湖广饥 。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嘉靖十五年,武昌大水,“发仓粮及事例银两赈饥” 。

  《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嘉靖二十三年秋九月,蒲圻大旱,知县李桂赈灾 。

  《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万历三十七年,春夏间,“通城大疫,死者十之七八。知县杨浩祈禳开仓赈不给者,汉沔流民就食者以万计,皆得安集,全活甚众” 。

  《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天启五年,蒲圻饥荒,署县曹应聘赈灾 。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康熙二年,武昌县大水“舟可自小东门入,出大南门,入洋澜湖。蠲免本年钱粮十之一” ; 顺治九年,大旱,武昌县民流亡过半,知县徐翀“请赈免本年粮饷十之六” 。

  《光绪兴国州志》有书: 康熙元年,秋旱,有司赈恤。嘉靖十年大水,免湖广各府及卫所秋粮; 十五年,湖广大水,发本省仓粮及事例银两赈饥; 三十九年,免被灾税粮 。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康熙十五年,武昌大水,“蠲本年民赋十之三” 。

  《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康熙二十五年,“武昌等三十五州县饥,赈谷共八万二百二十八石有奇。又米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六石有奇 ” 。康熙二十九年,武昌旱饥,“蠲免钱粮之半” 。

  《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雍正五年,“奉上谕,上年,湖北地方有数州县被水,收成歉薄。已降谕旨令该有司动用仓谷减价平粜,以惠穷民。今闻本年四五月间有数处雨水稍多,江流泛涨,沿江之地,未免近水被淹。如武昌府属之咸宁、蒲圻、嘉鱼三县……俱系滨江之地,田亩有被水之处,米价渐昂,朕心深为轸念,著该地方官加以抚恤” ; 雍正五年,“奉上谕前因湖广近江滨湖之州县,如咸宁、蒲圻数县,平时易被水者,今岁又略被水,特颁谕旨将今岁钱粮全行蠲免……朕因轸念楚省穷民,已发帑银两万两令该督抚加意赈恤,此银倘有不敷,查湖北现有买谷备用之银六万两,著即将此项银两动支于应用之州县,分给赈恤,务令均沽实惠,特谕” 。

  《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乾隆四十四年己亥,“于正赈毕,加赈一月口粮 ”; 五十年,“奉旨特发帑金赈恤” 。

  《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因旱灾,“所有成灾七八九十分之江夏、武昌、咸宁等县,著加恩于正赈散毕后,再行展赈一个月” 。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嘉庆七年,旱,“缓带节年钱粮等项” ; 道光十一年,武昌发生大水,“灾民聚众乞赈,致毁县署,知县怒请按治”,周万青等人委曲周全,“上官为感动,遂得薄其惩”,“全活甚众”。《同治嘉鱼县志》记载: 道光二十八年,嘉鱼大水,县令刘綮“请赈银五万两,全活甚众。己酉,又水,下六里长堤崩溃,公复请帑银十三万两有奇,灾民以工代赈荒救,而堤亦修,堤内之民无水患者十余载”。《光绪兴国州志》有书: 道光二十九年,兴国大水,饥,“乡绅给事中陈光亨陕西知县李炜又请领藩库钱四万缗赈之” 。

  《光绪大冶县志续编》记载: 光绪五年七月,大冶西三铺质典发生火灾,“民质衣物多被焚”,知县林佐“躬赴上台请命,十月得所请,谕典商厚偿之” 。

  1. 2 间接赈济《兴国州志》记载了明代宣德年间到清代光绪年间,湖广各府出现灾害时,政府在税收方面进行调控的措施。

  最普遍的方式就是免税粮籽粒、免秋粮、免夏税、蠲赋及免南米等。正统元年,湖广饥,免税粮籽粒六十余万石; 六年秋七月,赈湖广饥; 十三年,湖广各属大旱,免秋粮屯粮共四十万石。景泰元年,湖广大饥,免二年税粮籽粒十八万八千四百七十石。成化十一年,湖广大水,免秋粮。弘治元年,十月,湖广饥,免本年夏税。《明武宗实录》卷四十八载: 正德四年二月癸巳朔,兴国、江夏等所旱灾,“免夏秋税粮有差”。嘉靖十年大水,免湖广各府及卫所秋粮; 十五年,湖广大水,发本省仓粮及事例银两赈饥; 三十九年,免被灾税粮 。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多是以蠲赋赈谷或蠲赋免南米赈谷为主,如康熙四十四年、四十七年、五十三年、五十四年、五十五年以及雍正四年、五年是以蠲赋为主,乾隆七年、三十二年、三十四年、四十三年、四十四年、五十三年是蠲赋免南米赈谷。乾隆五十五年,江夏等四十七州县并武昌等十卫所大旱,“蠲赋免南米杂粮秋粮赈谷有差,并发帑金五百万两赈恤,兴国州领银十万两” 。

  其次,是缓征。《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乾隆四十三年,“奉上谕,将湖北成灾之江夏、咸宁等县应征漕粮正耗米石及折漕银、雨水脚随漕等银俱缓至下年带征” ; 嘉庆四年五月,“奉上谕,湖北近贼地方并被水,缓征之咸宁等县节年缓带钱粮及本年春征银两,俱著加恩。自嘉庆五年起,分作两年带征,以纾民力”。《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嘉庆十六年,“钦奉恩诏是年下忙钱粮漕南二米一并缓征” ;道光十一年,被水灾之地,钱粮缓征。《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道光二十八年,大水,缓湖边十九里钱漕等项; 二十九年,大水,饥,本年应征钱漕暨二十八年缓征之十九里全行豁免 ; 同治八年大水,缓湖边一十九里正银八千二百五十六两,于九年分秋后带征。《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光绪元年至八年皆为“遍灾,奉上谕,缓征”。《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光绪十三年,“大旱,公请彭中丞祖贤拨银,并就地捐银散赈,分里缓征。次年豁免”; 光绪二十六年,大旱,分里缓饷,次年豁免 。

  再者,部分蠲免。如《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宣德九年八月,“赈湖广饥,蠲税粮十之四” ; 顺治九年,夏五月,武昌等府各属大旱,蠲免本年钱粮十之六 ; 康熙二年夏,水灾,蠲免本年钱粮十之一; 十五年大水,蠲本年赋十之三;十八年大旱,蠲赋十之三; 二十五年,大水,蠲免钱粮一半 。

  面对灾荒,政府层面通过直接赈灾,间接赈灾 来减轻灾荒的危害性,而执政的县令只有“加意拊循,事务休息,凡政令之疵,催科之弊,必力争而心计之” ,甚者把希望寄托上苍,通过祈雨来缓解旱灾对人们心灵的压力。《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万历四十五年,夏,蒲圻大旱,知县宣大勋、训导陈天街祷雨有应。《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顺治八年,通城“四虫俱发食稻剪根,知县盛治捐俸,醮祷七日,殄灭,得收十分之三。九年,三月十八日旱至七月,知县盛治祈祷得雨” 。

  2 民间救济

  灾荒来临时,除了政府赈济之外,在民间主要体现在乡邻之间的相互救济,其表现方式主要有捐谷、捐金、减价糶谷及施药等,甚者达到因赈灾而罄产。《武昌县志》对乡民赈济事宜记载较多;《嘉鱼县志》记载了弘治、道光间捐谷四例,捐金一例;《兴国州志》记载洪武、光绪年间捐谷二十五例、捐金三例、施药两例、减价糶谷三例及设义冢一例;《通城县志》记载捐谷五例、出糶减价两例、广施棺木一例;《蒲圻县志》载捐谷五例捐金一例。兹例举如下,略窥当年乡民之义举。

  2. 1 捐谷《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正统间,武昌县出现旱灾,李颙“捐米谷数百石以赈之” ; 正统六年,武昌周瓛、方良、罗绍谦、饶世禄“各输米千石赈饥”。《同治大冶县志全译本》记载: 正统五年,大水,大冶张伯还“出谷一千二百石赈饥”。《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正统七年,兴国州出现大饥,徐贵美、杨昭阳各“出谷一千三百石,助赈”。《同治嘉鱼县志》记载: 弘治间,嘉鱼岁祲,“功令饬郡县殷户助赈,邑侯首推 遂庵,遂庵慷慨分素储谷九万七千石周济,嘉蒲咸三邑全活无算”。《同治江夏县志》记载: 万历十六年,江夏大饥,吴纪散粟数千石于乡邻,全活甚众。《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万历十七年,岁饥,陈天祐“捐谷千石助赈,更为粥以食老稚之就食者” 。《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崇祯元年,通城奇荒,桂大芳“计口授粮,全活甚众” ; 赵华安,“积谷数千石,遇荒赈饥,放谷减息” 。

  《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顺治九年夏五月,大旱,邑人张恭璧“出谷千余石,设粥哺济”。《光绪兴国州志》记载:顺治十八年,岁祲,刘兆元“捐米八十石为粥,以食饿者。康熙二年冬,州城火,元有积谷二百石,得无恙,因分以济被灾之家”。《同治大冶县志全译本》记载: 康熙乙卯年,大冶有灾,李从云“捐谷二百石以赈”。《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康熙二十九年,“岁大祲”,鲁一焕“捐谷百二十石”。《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雍正四年、五年,武昌水灾,乡民邓大鹏“出钱谷以济乡里,人咸德之” ,殷亮臣“捐谷百余石以赈” ,刘绍德兄弟“各出积谷两千石以食饥民” ,赵汝衡“出谷三百余石以济乡邻” ;雍正二十一年,汪经国“出谷二百余石以赈饥”。《同治嘉鱼县志》记载: 乾隆五年,岁大饥,杨宗贤“出谷五百石以济乡人,有书券为质者悉焚之”。《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乾隆五十年,大旱,何本怀对“族邻空乏不举火者,计口赒给之”。《同治嘉鱼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年,邑大饥,孔起恭“捐谷二百余石,以济族党穷民,全活甚众” 。《同治江夏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年,江夏大水,张应渭“捐谷百余石赈济,家族咸赖之”。《光绪武昌县志》记载:道光十一年、二十九年水灾,武昌郭连山“出粟数百石以济邻” ; 道光二十一年,岁大饥,夏振祥“出谷数百石以赈贫者” ; 咸丰二年,武昌因战乱,加之“岁且不熟,乡里震动”,何瑾怀“散谷数百石抚之” ; 武昌余德畏“性倜傥,喜施与,岁饥,出粟活人无算” 。

  2. 2 捐金《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正德四年,岁饥,刘锡、刘珽“捐金助赈”。《同治大冶县志全译本》记载: 万历十六年,大冶发生饥荒,卢俊杰“捐金施赈,全活甚众” 。《同治嘉鱼县志》记载: 万历三十六年,大荒,孙杰“请捐私财,族人每户各五十金,外姓亦厚加赈赠,以至倾囊,毫无吝惜”。《同治蒲圻县志》记载: 崇祯十六年,张献忠攻占蒲圻,张士达“捐金赎里人石某于死”。《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康熙三十二年,大饥,潘学惠“勉力助赈。邻有鬻子者,倾囊以赎”。《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乾隆三年,大荒,葛相汉“捐赀施粥赈济贫穷,邻里感之”。《同治江夏县志》记载: 乾隆五十年,岁祲,甘希贤“捐银五百助赈”。《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道光十五年,武昌黄柏山沿江堤崩溃,朱池与训导范凌玉等捐金四千修补之 。

  2. 3 减价糶谷《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孟机,“侍郎养浩父,好义乐施,岁大祲,谷贵减价,以惠贫人,复捐租千石,煮以赈”。《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天启元年,大祲,刘氏兄弟,“减半价糶谷万石,复捐谷万余石以助赈” ; 康熙三十二年,大旱,吕士通“减价糶谷千余石”。《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雍正五六年间,武昌水旱频仍,周世荣“出谷千余石,减价糶之” ; 周世荣之子周全德秉承父志,乾隆八年以后,“米谷数腾贵”,“出谷七千余石减价糶之” ;乾隆十四年及十八年,刘启凤“出谷四千余石减价糶之”。《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乾隆二十二年,岁荒,孙大戴“出谷千余石,减价平糶,全活一方”。《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年,荒,刘光吉“领常平仓谷数百石,出糶减价。又于本里捐米赈饥” ; 道光三十年,夏荒,傅开泰“糶米减价”。《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道光二十九年大水,“斗米钱七八百,并艰糶,民饥甚。耀煮饭分给,三月之间,费米六七百石,全活甚众” 。

  2. 4 施药《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顺治四年,大疫; 九年,大旱。高应夔、高应蛟兄弟“施药施赈,多所全活”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乾隆五十年、五十一年,大疫,胡世鉴“施药饵棺木,无倦容”。《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道光二十八、二十九年,大水,道殣相望。易步瀛“倾资散粥,馈米施药,全活甚多” 。

  另外,《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雍正六年,武昌大疫,周廷策“施棺以敛,且躬视掩埋,人以为难”。《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道光十一、十二年,兴国州大水,张昌宝“捐资搭棚,庇难民,设厂施粥,并置有义冢”。《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十二年,通城出现岁荒,李佳焘“同弟碾谷赈济贫穷,广施棺木” 。

  3 结语

  明清时期鄂南可谓是一个灾荒频发的区域,水、旱、虫、疫等灾频繁发生,尤其是水旱灾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但无论是政府,抑或是民间多是处于被动救灾,即多是在灾难出现后再进行相关措施,而不是在灾害未出现前予以积极防范。诸如,江夏、咸宁、嘉鱼、蒲圻屡次出现江堤冲决的灾情,但是在处理江堤事宜方面,多是相互推诿,一定程度影响到修堤的效果 。再如,江夏的黄鹤楼、火药司局多次出现火灾,究其原因应该是防范措施不到位。但是,面对灾荒,政府层面的相关救灾措施及民间救灾义举,对于缓解灾情、救济灾民而言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当今的灾荒救济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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