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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赏析
《办案要略》清代法学著作。十四篇。清王又槐著。
【作者简介】
王又槐(生卒年不详),字荫庭。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乾隆中期法学家。著有《刑钱必览》、《政治集要》、《钱谷备要》和《洗冤录集注》等书,还参与修订了《大清律例纂集成》。《办案要略》取自《政治集要》,并被载人《清史稿·艺文志》。
【书籍简介】
清代的地方长官和司法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熟悉法律。作者撰写《办案要略》旨在介绍办案经验,以增长官吏的办案知识,故内容颇求务实。全书的篇目为: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强窃盗案、论抢夺、论杂案、论批呈词、论详案、叙供、作看、论作禀、论驳案、论祥报、论枷杖加减和论六赃。综合其内容主要可分三部分:勘验与定罪、量刑与执行、处理各种法律文书。作者认为,勘验与定罪密切相关,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手段,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故常把此两者联系起来论述。《论强窃盗案》篇说:“真正被盗,必有撞门毁户,遗下油捻火踪,器械绳带等项情形,四邻无不听闻,室内不无凄凉惨苦光景。”因此要定盗罪,必须“在验勘时留心体察”,以获证据。还有论命案、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论抢案及论杂案等篇也都是如此。又指出,量刑与执行是办案中的后期工作,也十分重要,须依法进行。《论枷杖加减》篇说:“枷杖人犯罪应加等,有减杖加徒者;有于枷罪上每五日加等者,应斟酌情节轻重,详查例案办理。”作者还认为,不可忽视处理各种法律文书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能否真实反映办案情况。这类文书包括批发诉状、写案情报告、叙写供词。报给上司的核示等。处理这些法律文:书要紧扣法律,不要离题。《叙供》篇,说:“叙供以律例为主,案一到手,核其情节,何处更重,应引何律、何例,犹如讲究此章书旨,重在何句,此一题旨又重在何字也。”作者在论及每个问题时,穿插了具体的办案经验,叙述也较为生动。
《办案要略》强调办案公正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司法态度和重证据及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细察明辨的办案方法等,都十分可贵。
此书以介绍办案经验的形式,反映了清代,特别是乾隆时期的地方办案和法制割状况,为后人提供至为宝贵的历史资料。后人对此书作了较高的评价。光绪年间张廷骧在《办案要略序》中说,此书“议论精确,颠扑不破”,“是为初学准绳已”。
【版本】
主要有光绪十年(1884)元和张廷骧刊行的《人幕须知五种》本和群众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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