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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苏轼列传

时间:2024-07-10 07:02:07 宋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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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苏轼列传

  宋史《苏轼列传》原文及翻译

宋史·苏轼列传

  【原文】

  苏轼,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能语其要。程氏读东汉《范滂传》,慨然太息,轼请曰:“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

  【译文】

  苏轼字叫子瞻,是眉州眉山人。十岁时,父亲苏洵到四方游学,母亲程氏亲自教他读书,听到古今的成败得失,常能说出其中的要害。程氏读东汉《范滂传》,很有感慨,苏轼问道:“我如果做范滂,母亲能答应我这样做吗?”程氏说:“你能做范滂,我难道不能做范滂的母亲吗?”

  【原文】

  比冠,博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好贾谊、陆贽书。既而读《庄子》,叹曰:“吾昔有见,口未能言,今见是书,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试礼部。方时文磔裂诡异之弊胜,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得轼《刑赏忠厚论》,惊喜,欲擢冠多士,犹疑其客曾巩所为,但置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后以书见修,修语梅圣俞曰:“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闻者始哗不厌,久乃信服。

  【译文】

  到二十岁时,就精通经传历史,每天写文章几千字,喜欢贾谊、陆贽的书。不久读《庄子》,感叹说:“我从前有的见解,嘴里不能说出,现在看到这本书,说到我心里了。”嘉祐二年,参加礼部考试。当时文章晦涩怪异的弊习很重,主考官欧阳修想加以改正,见到苏轼《刑赏忠厚论》,很惊喜,想定他为进士第一名,但怀疑是自己的门客曾巩写的,便放在了第二名;又以《春秋》经义策问取得第一,殿试中乙科。后来凭推荐信谒见欧阳修,欧阳修对梅圣俞说:“我应当让这个人出人头地了。”听到的人开始哗然不服,时间久了就信服此语。

  【原文】

  丁母忧。五年,调福昌主簿。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轼始具草,文义粲然。复对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

  【译文】

  服母丧。嘉祐五年,调任福昌主簿。欧阳修因他才能识见都好,举荐他进秘阁。考试作策论六篇,过去人们应试不起草,所以文章多数写得不好。苏轼开始起草,文理就很清晰。又笔答制策,被列入第三等。从宋初以来,制策被列入第三等的,只有吴育和苏轼而已。

  【原文】

  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叛官。关中自元昊叛,民贫役重,岐下岁输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经砥柱之险,衙吏踵破家。轼访其利害,为修衙规,使自择水工以时进止,自是害减半。

  【译文】

  任职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叛官。关中自从元昊叛乱后,百姓贫困差役繁重,岐山下每年输送到南山的木筏,从渭河进入黄河,经过砥柱的险处,衙前役人相继破产。苏轼访察到其利弊所在,为他们修订衙规,让他们自己选择水工按时进送或停止,从此害处被减少了一半。

  【原文】

  治平二年,入判登闻鼓院。英宗自藩邸闻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诰。宰相韩琦曰:“轼之才,远大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进用,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复异辞矣。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与修注如何?”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遽授。不若于馆阁中近上贴职与之,且请召试。”英宗曰:“试之未知其能否,如轼有不能邪?”琦犹不可,及试二论,复入三等,得直史馆。轼闻琦语,曰:“公可谓爱人以德矣。”

  会洵卒,赙以金帛,辞之,求赠一官,于是赠光禄丞。洵将终,以兄太白早亡,子孙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属轼。轼既除丧,即葬姑。后官可荫,推与太白曾孙彭。

  【译文】

  治平二年,入朝判登闻鼓院。英宗在做藩王时就听到他的名声,想用唐朝旧例召他进翰林院,管理制诰之事。宰相韩琦说:“苏轼的才能,远大杰出,将来自然应当担当天下大任。关键在于朝廷要培养他,使天下的士人无不敬畏羡慕而佩服他,都想要朝廷使用他,然后召来加以重用,那所有的人都没有异议了。现在突然重用他,天下的士人未必以为正确,恰恰足以使他受到牵累。”英宗说:“姑且给他修注一职如何?”韩琦说:“记注和知制诰地位相近,不可马上授予。不如在馆阁中较靠上的贴职授予他,而且请召来考试。”英宗说:“考试不知他能否胜任,像苏轼会有不能担任的吗?”韩琦还是不同意,到试了两篇论,又列入三等,得到了直史馆的职位。苏轼听到了韩琦的话,说:“韩公可以说是用德行来爱护人的呀。”

  适逢苏洵去世,朝廷赐给他金帛,苏轼推辞了,要求赠父亲一个官职,于是赠光禄丞。苏洵将死,因哥哥太白早死,子孙没有成人,妹妹嫁给杜氏,死了还未下葬,嘱咐苏轼。苏轼服丧期满后,就马上安葬了姑母。后来大官可以让子孙得荫,就推让给了苏太白的曾孙苏彭。

  【原文】

  熙宁二年,还朝。王安石执政,素恶其议论异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变科举、兴学校,诏两制、三馆议。轼上议曰: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责实,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夫时有可否,物有废兴,方其所安,虽暴君不能废,及其既厌,虽圣人不能复。故风俗之变,法制随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强而复之,则难为力。

  庆历固尝立学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仅存。今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食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狱讼听于是,军旅谋于是,又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若乃无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际何异?故臣谓今之学校,特可因仍旧制,使先王之旧物,不废于吾世足矣。至于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视祖宗之世,贡举之法,与今为孰精?言语文章,与今为孰优?所得人才,与今为孰多?天下之事,与今为孰办?较此四者之长短,其议决矣。

  今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词,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经生不帖墨而考大义,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愿陛下留意于远者、大者,区区之法何预焉。臣又切有私忧过计者。夫性命之说,自子贡不得闻,而今之学者,耻不言性命,读其文,浩然无当而不可穷;观其貌,超然无着而不可挹,此岂真能然哉!盖中人之性,安于放而乐于诞耳。陛下亦安用之?

  【译文】

  熙宁二年,苏轼回到朝廷。王安石执政,向来厌恶苏轼的议论和自己不同,任命他做判官告院。熙宁四年,王安石想要改革科举、兴办学校,皇帝下诏叫翰林学士和知制诰,史馆、昭文馆和集贤院的官员商议。苏轼上折发表议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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