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15篇【精华】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取保候审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罪已被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根据以上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随传随到,犯罪嫌疑人的配偶愿意作为保证人或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供保证。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xxxx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唐植举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唐植举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唐植举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唐植举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唐植举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唐植举一家人来说,对唐植举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唐植举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敬礼!
公安局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3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住址:___。系犯罪嫌疑人___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男,__岁,工作单位:___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年_月_日被___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看守所。
____年_月_日晚,犯罪嫌疑人___驾驶车辆途径__村撞上李__,造成李__死亡。事故发生后,___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___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___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___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__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月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4
申请人:曾xx(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x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x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x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x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取保候审申请书5
申请人张烨,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鹤城区迎丰中路202号,系犯罪嫌疑人张宏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宏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宏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
20xx年,会同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决定由股东全额集资建房,张宏负责集资建房的财务工作,在办理税费过程中,因有些开支无票据,其用其他票据平账,共4.8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现在存在争议的有二点:一是行为性质,即张宏负责财务工作是受集资户的委托行为或是恒源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是财产性质,即集资款属集资户的个人合伙财产或是恒源公司的.财产。
申请人认为,单就财产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合伙财产,理由为:如果认定集资款是恒源公司财产,那27户集资户分集资房行为就是私分公司财产行为,均应构成犯罪。显然,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把所谓的公司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划归公司财产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张宏也不构成犯罪。故对张宏取保候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张宏所涉罪名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张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张宏有严重的疾病,对他取保候审,体现会同县公安局的人文关怀。
张宏长期以来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长期关押,加上情绪郁闷,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张宏的身体健康,对张宏取保,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人文关怀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张宏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呈
会同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父亲。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__________年12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经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xx年1月30日被贵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_市看守所。现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我将依法为__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不高,嫌疑人获得的赃物金额非常小。
本案中总共涉及的金额仅为一万多元,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在本案中直接涉嫌的金额只有1500元,金额非常非常小.
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20xx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在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也非常小。
三、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是在另一嫌疑人__________的.鼓动下而参与本次犯罪的。在犯罪现场,嫌疑人也只是在旁边等候,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
四、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很小。
犯罪嫌疑人只是参与盗窃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险性也非常小,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也很小。
五、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嫌疑人__________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贵局对本案的侦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不致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若贵局批准对嫌疑人__________的取保候审,我将保证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矩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恳请准予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7
申请人:*****北京市京银律*事务所律师
地址:___________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邮编:100022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8
申请人:xx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x
取保候审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__
王____,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__,男,40岁。于__月__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__月__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__的妻子许__的要求,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__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__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__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__区__街区__西园__苑_幢_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__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0
申请人:叶某某,女,汉族,1980年10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长寿村六组37号。系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妻子。
联系电话:13688343488、13541042659、18782281019
申请事项:对嫌疑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xx年9月7日刑事拘留。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刘某某伤害被害人尹显全的行为实属于偶然,其主观恶性不大。刘某某与受害人尹全原系一个工地上做工,尹全还是刘某某顾用的工人,平常关系还是不错的。但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受害人与刘某某的.岳父发生了争执,刘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打伤了受害人。刘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属于偶犯。事发前,刘压根就没有想到过要伤害被害人,其主观恶性不大。
二、刘某某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与其他暴力犯罪有所区别。受害人尹全受伤,是刘某某用拳头打一拳及脚尖踢了两脚所至。在事发前,刘没有准备凶器;事发时,他也没有用其他凶器打受害人,只是想给他两拳,教训一下他欺负老人的行为。不慎酿下了犯罪的恶劣后果,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三、刘某某被拘留后,家属已经完全对受害人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付,并且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尹全的谅解。事故发生后,嫌疑人的家属已经代表刘某某向受害人陪礼道歉,对受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已经完全赔偿到位。受害人对刘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已经完全原谅刘某某的一切过错,不再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放弃一切诉讼权利,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刘某某的家属已经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其所犯罪行,用行动来表示忏悔。
四、刘某某系家中独子,上有一丧失劳动能力且多病的父母,下有两未成年的孩子(长子六岁,次女只有一岁),全家人的生活重担全部由刘某某一人承担。现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家里的唯一顶梁柱垮塌,现在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急需用刘某某回家,承担起家庭重梁。
五、刘某某认罪态度很好,能够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更加能够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宗旨。让刘五军更加努力改造自己,让自己脚踏实地地生活,为社会、为家庭贡献出自己应有之力。如果能够让他取保候审,我们愿意应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保证刘五军随传随到。
综上所述,我认为,刘某某由于一时冲动,犯下了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刘某某悔罪态度明显,家属也已经完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已经表示对刘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现特依法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望贵局批准。
此致
成华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xx—9—13
取保候审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30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之兄。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男,20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__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前无不良社会记录,且在寻衅滋事一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2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xx
电话: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公安局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是或保证人是。在该伤害案件中,的家属替犯罪嫌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3
申请人: 王**,****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申请书14
申请人:上海__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__年__月__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___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___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___的保证人是___,系嫌疑人___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___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___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___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___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___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___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___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___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___区分局
__律师事务所(章)
20__年__月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5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根据北公刑诉字[20xx]第00363号《北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xx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意见:
申请人:
20x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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