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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我局县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服务,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做出贡献,现将有就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局按照县综治委的'工作,成立了以刘智业副局长,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岗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流浪精神病人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强化了对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了办事人员,做到了工作有人抓,具体业务有人管,保证了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
二、落实帮扶救治措施
社会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帮扶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今年县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启动之后,积极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开展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与农场医院,农场医院和茶场医院签订流浪精神病人协议,有我局从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每人每月20xx至2500元的生活费与医治费用,今年共收治流量精神病人13人,其中接收我县流浪在外人员5人,截至10月份共支出178000元。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结2
一、完善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
2020年1-11月县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9人,解除矫正66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8人。各司法所共成立78个矫正小组。
二、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县司法局根据各监所提供的信息数据、文书材料,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回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核实登记,摸清底数录入信息库;其次,各司法所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社区的密切联系,定期走访,对辖区内的刑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摸排,建立刑释人员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以及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模式。
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劣迹较深,有可能重新犯罪的重点帮教对象,责任到人,实行“三包”(包管理、包教育、包思想转化),努力做到不失控、不漏管。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分类帮教,制定帮教个案,由专人负责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改造,使其丢掉好逸恶劳的恶习,一方面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免除其后顾之忧,提升了刑释人员帮教工作针对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帮教理念。
我们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切实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首先,积极为刑释人员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回乡安置。对农村籍回归人员,司法所及时与村委会联系,帮助落实责任田。二是输出安置。根据刑释人员的专长,推荐他们到厂矿等部门就业。三是鼓励自谋职业。对短期内无法找到工作的刑释人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以不同形式到社区从事个体经营,实现灵活就业。其次,提供政策指引的帮扶途径。对存在生活困难、病患等情况的刑释人员,提供政策信息的指引,积极协助该类弱势人员向社保、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缓解其实际困难,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的联合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临时性救济;最后,提供技能培训的帮扶途径。根据个人需求不同,对回归人员采取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办法,为他们就业提供便利。通过核实刑释人员本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并加强针对帮教对象的法制宣传力度,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痴迷者的服务管理
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始终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痴迷者等高危人员的管控和救治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和管控工作由公安、卫生、民政和残联等四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公安机关对在家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管控;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救治;民政部门在病人家庭有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社会救助,帮扶病人及其家庭;残联负责对已申请办证(残疾证)的精神病人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和帮扶工作。
工作中,卫生、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落实对强制治疗人员的管控措施。通过加强预防,协同管控,高效处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将事情解决在苗头阶段。一是进行上门访问,探访了解情况;二是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目前,我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都处于管控当中,并未出现漏管失控的情况。县特专组成员单位就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行有效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扎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痴迷者、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
四、重视和强化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服务管理
一是卫生防疫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和定期开展基层工作督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和随访工作。
二是民政局联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对精神病等社会闲散人员的跟踪管理。
三是加强我县艾滋病人的管理,卫生防疫部门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定期对基层工作开展督导。
四是认真组织落实艾滋病人管理和随访,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工作。制定艾滋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控制的目标人群,认真开展艾滋病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五是加强对市民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工作,有计划地在流动人员、中学生及社区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制定管控措施,对社会闲散人员强化服务管理
县民政局针对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制定了管控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积极配合,强化了服务管理,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一是完善排查机制,及时掌握社会闲散人员动态信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将每位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掌握闲散人员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做到“三清”,即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二是完善救助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通过与社会闲散人员谈心等方式,掌握社会闲散人员思想状况,指出其错误思想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指正和施教。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管理。积极鼓励群众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闲散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开展巡查救助,加大对闲散人员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四是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了工作队伍,明确了职能分工。
六、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县司法局加强同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派出所协助司法所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社会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登记、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
虽然成员单位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人员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和专门机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市综治委的安排和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发挥工作职能,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以保证全县特殊人群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平安建设。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结3
20xx年,为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县司法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安排,按照“重基础、强制度、无缝对接、联合帮教”的工作思路,对矫正、安帮工作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新机制,做实工作
(一)实行“两个一、三严格、五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谈话教育一次,每半年走访帮教一次;严格执行“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安置帮教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严格落实有效安置帮教措施;及时造册建档,及时见面谈话,及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及时教育帮扶,及时安置帮教。
(二)开展重点帮教、联合帮教机制。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司法所委托一起外出打工的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同事进行帮教,并经常与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去向,重大节日返乡时,进行跟踪帮教,充分发挥亲情和基层干部人员熟、底子清的优势开展帮教。
(三)注重质量,搞好“三个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扶和依法监管相结合,重点解决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相结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坚持家庭教育和社会关爱相结合。
二、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传缓刑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两部两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严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责任制,不断提高调查质量。通过学习和集中宣传,一方面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一方面征求特殊人群服务需求,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形成合力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三、积极树立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20xx年,司法局对矫正人员警告处分9人,组织集中教育49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34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454人次。
四、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1、积极开展关爱活动。3月份,我局与团县委、县综治办联合举办了县“阳光关爱行动”,为全县34名家境贫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人发放“阳光关爱”助学金500元,合计17000元。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热情与勇气,加速了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的步伐。
2、启动社区矫正跨省协作。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省际间协作,4月份,我局与苏州市吴江区司法检察机关会签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跨省协作机制的相关文件,两地社区矫正跨省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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