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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好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计划任务,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我镇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下达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依法科学监管,以民为本,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强化监测监控,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1、成立镇覆盖全镇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队伍,建立落实镇街专管员3人,检测人员3人,村级协管员52人。
2、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定量检测64个批次,确保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监督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100%。
3、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查处率100%。
4、“三品”基地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续展认证和保持认证率100%。
5、完成生产基地农产品快速定性监测6个批次。
6、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健全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室和专职农产品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完善检测室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相应检验检测人员。
2、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全程标准化为重点,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全程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按照“集成一套生产标准,编制一本操作手册,实施一批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管理制度,创建一个追溯平台”的要求,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建设。
3、强化“三品一标”建设管理。现代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精品园应100%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主要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开展对“三品”基地的规范化指导与监管工作,严格证后监管,规范“三品”农产品的用标行为。
4、强化产地准出管理。完善提升农产品基地快速检测点和追溯示范点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准出管理制度,加大生产环节追溯工作实施力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管理模式。
5、完成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监测。按年度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对我区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例行抽检工作。
6、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打击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水产养殖中使用禁限用渔药、人用药及销售假劣农资等专项治理。突出对生产源头投入品的监管,突出对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大对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7、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传统节日及重大活动事项,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值守,明确责任,开展节前专项检查,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8、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检查监管执行情况,坚决消灭监管盲区。落实“三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强化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执行情况监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职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开展对生产主体、“三品”基地内检员、追溯管理员、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2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活动,用最严谨的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整治农产品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是确保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60%以上。
三是确保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禁限用农药及添加剂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查种植业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等行为。
2、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以生猪为重点,梳理查找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饲料环节存在的畜产品安全隐患和漏洞,强化“瘦肉精”监督抽检;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奶畜养殖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畜禽养殖环节规范、安全用药的指导;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3、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重点强化对质量安全隐患风险大的养殖品种、养殖区域的监管。引导督促生产者按标生产,规范“三项记录”和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完善从苗种、投入品、基地环境和产品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产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辖区内苗种场产地检疫。
4、强化农业执法检查。以“绿剑”执法行动为抓手,集中突击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全年组织三次集中执法行动,中间穿插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经常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加快镇街农产品检测室和基地自检室建设,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要充分发挥速测筛查作用。继续按照省政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的要求,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继续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6、加大农产品监测力度。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继续以质量安全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主要对象,加大抽检力度,争取省、市、区三级对生产主体抽检实行全覆盖。全镇全年共抽检120批次以上。
(三)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推行全程质量管控
7、加强“三品一标”品牌发展。按照“产地安全化、生产程式化、产品标识化”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全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200亩以上。加强证后监管,以规范标志使用、规范生产主体内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获证生产主体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和绿色食品市场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根据景市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力争新建设可追溯主体3-4家,逐步实现全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过程追溯和监管责任追溯。
(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9、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主体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局系统内各部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10、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机构建设,确保监管人员履职到位。建立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区、镇两级要分期分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检测人员培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农产品检测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果蔬体验、知识培训等活动,依托电台、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送给广大消费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3
一、总体思路
cc全面落实农业部、省市有关厅局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突出抓两个“一批”:即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集中力量打击违法添加和假冒伪劣问题;树立一批典型示范样板,以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安全预警监测、标准化推广、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平均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是实施xx市级农业标准示化示范项目5个,编制市级各类农产品标准生产模式图4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56%以上。
三是确保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1.0万亩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责任落实,理顺工作机制
1.强化监管责任。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全员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
2.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率、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种植业重点查处蔬菜、水果、食用菌、杭白菊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的高毒农药和滥用农药现象,以及保鲜剂、防腐剂等不规范使用行为。畜牧业继续开展“瘦肉精”整治和滥用抗生素专项整治。渔业重点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行为的`打击。农资打假要突出春耕、“双夏”、秋冬种时期,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狠抓隐患排查。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绝不能放过。组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加大案件查处。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等违法案件,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维权、治劣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安全预警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测机构建设。xx年完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初步形成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监测点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鼓励重点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
2.加大监测力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市级以监督抽检为主,镇街道以快速定性检测为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xx年xx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桐农〔xx〕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监测计划,提高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争取省、市、县三级抽检对法定生产主体实现全覆盖。
3.加强风险预警。深入分析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动态监测等结果信息,综合研判各环节风险隐患,提出管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4.实行检打联动。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实行追溯溯源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检测的震慑和倒逼作用。
(四)重视农业标准化推广,推行全程质量管控
1.加强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按照“清理一批、修订一批、制订一批”的要求,对现有的地方农业标准进行梳理和清理,对无应用价值的老标准予以淘汰,对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加快修订,空缺的标准要加快制定。根据xx特色农产品,制修订农业标准2-3个。
2.强化标准示范推广。以农业主导产业、精品农业为重点,以两区建设为平台,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为重点培养对象,组织引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xx市级农业标准示化示范项目5个,编制市级各类农产品标准生产模式图4个,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56%以上。积极推进省级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xx年度力争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乡镇1个。
3.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按照“产地安全化、生产程式化、产品标识化”要求,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今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以上,绿色食品2个以上,无公害产地面积1.0万亩以上。
4.继续推进产地准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基地“五有一追溯”准出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生产主体全程质量管控。
(五)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1.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促进各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组织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2.强化应急处置。要主动做好各种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加强信息通报。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难点、典型做法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农产品质监科。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按规范程序通报。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依托电台、报纸、东方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和科技下乡进户、座谈会、培训等途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普及质量安全常识、强化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对生产主体告知一次、培训一次、承诺一次作为一项监管制度,常抓不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舆论导向,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4
20x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农委和县委、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优为抓手,健全县、乡(镇)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全年计划新增“三品”3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省级考核,全县乡镇监管机构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全县蔬菜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去年,全县23个乡镇监管机构均已挂牌成立,基本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等目标,今年的重点是夯实基础,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保证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考核评优,推动乡镇监管监管工作开展,确保全县乡镇监管机构考核合格率在80%以上,优秀等级50%以上。二是加快县、乡镇检测体系建设。县级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做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指导乡镇监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完成免费为农民提供蔬菜农残速测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融入园艺标准园、生态健康养殖场等农业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1-2个。二是做好今年“三品”认证及续展工作。努力完成已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证后及包装标识规范使用等管理。完成好省市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力争5-7个。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溯源和执法查处。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提高检测结果的利用效率。每月对全县果蔬重点生产基地、城乡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每次抽检各类果蔬品种不少于15种,抽检样品不少于50个,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00个。畜禽产品监测由兽医站组织实施。坚持月检月报制度,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同时将结合去年监测情况,对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开展例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有针对性地跟进监督抽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建立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加强舆情监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化“农资打假”、“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五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一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从示范乡镇基地开始做起,实行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信息即时上传,预警信息即时下传。二是做好“放心吃”上网工程。力争今年再上1-2个绿色食品企业。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加大乡镇农产品监管员、协管员的培训力度。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技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农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领导、农委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农委分管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要逐级签订责任状,与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农委将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日常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档案的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力争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定期总结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各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科站和执法人员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因渎职失职出现重大过失,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重大隐患的,对于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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