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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
当细细品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总结呢?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1
高高的个子,敏捷的思维,坚定的意志,加上一双让难题迎刃而解的眼睛,构成了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本书我刚读了几页就爱不释手了。《血字的研究》讲述了在贝克街先后发生的两起命案,命案中,在案发现场,都有相同的一行血字。福尔摩斯先从门口的泥巴脚印分析出罪犯穿的是尖头鞋,骑的是换过的新的.马蹄铁。身高大约1.8米,之后从墙上的血渍中分析出罪犯有着长指甲,是个德国的红脸大汉,最后抛砖引玉,用发现的戒指引诱凶手到来,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凶手轻松抓获。
当我看完这个故事后,如同纤纤细手抚过光滑的琴弦,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善于思考,就能让费解的问题水落石出,让一切变得简单明了。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曾经说过,如果你年轻时不多加思考,那么你年老师想思考就来不及了。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将一个个罪犯绳之以法,是因为他善于思考,认真分析。
实话实说,我原来是一个不愿意思考的孩子,但是读完这本书以后,我变得愿意思考了。那是一次数学考试,最后一道思考题把我给难住了,我感觉要做出这道题比登天还难。我环顾左右,见有的同学在奋笔疾书、有的同学在冥思苦想、还有的同学干脆放弃了。我暗自对自己说,再坚持一下,再想一想,别轻易放弃。我再仔细的看了一遍题。突然发现了一个以前我没有注意到条件,但这还是不行呀,我心想。之后我画了一个图,重新整理了一下条件,惊喜地发现这几个条件之间是有关联的。最终,我将这道题解了出来,并考到了100分。
这件事情对我的启发很大。毛主席曾经说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是啊。多观察一下,多思考一下,多再分析一下,往往能超出预期的效果,往往就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2
《血字研究》这个故事主要是讲一宗连环杀人案,里面的主人公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医生通过这种种难关捉到了杀人犯,并且还让杀人犯说出杀人目的。原来,是因为杀人犯杀的那个人杀了他的妻子和岳父,他一气之下就把他们都杀了。这个故事很惊险,也很好看。里面说福尔摩斯只要看那个人的外表就能判断那个人的'详细信息,真了不起。这本书还说了福尔摩斯的其他探案,如《红发会》,福尔摩斯用他的机智勇敢大胆假设和实际推理帮红头发先生破解疑题。
我们不仅要学习福尔摩斯仔细的观察力和其推理方法,还要学习福尔摩斯热爱学习的能力,在《血字研究》中,福尔摩斯说他很热爱学习,但只记一些有用的东西,没用的东西他只要看一眼就扔掉,他还说,人的记忆就像一间房子,如果同时把有用的东西和没用的东西都放在房子里,那就会很挤,如果再放多一点,房子挤不下去了,就会爆开,记忆就会消失,如果只放入一些有用的东西,那房子就会显得很宽阔,就算你问福尔摩斯全世界都知道问题,他不知道。
读了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因为书里面有很多好词好句,能帮助我提高写作文的水平,还能增加我的观察能力。这本书太好了。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3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读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有感4
我很喜欢侦探故事,所以我早就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大侦探有了一定的了解。
1878年,华生医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不幸中枪,因此回到英国,华生在那里很贫穷,在朋友斯坦福的帮助下,认识了福尔摩斯,一起合租了房子。
一天,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一个叫格林格森的警官写的,原来,昨天夜里三点钟,在布瑞斯顿路的尽头,罗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那个屋子原来是空的,巡逻的夜警两点时看见那里有一点灯光,担心出了状况,他们见屋子的门开着,里面有一个尸体,服装整齐,尸体的口袋里有几张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维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人”。希望福尔摩斯能够尽快来到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叫上华生一起乘坐马车去了,我本已为福尔摩斯会直接让车夫把他们送到案发现场,但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时,福尔摩斯就让车夫停下来了。到了案发现场后,格雷格森说:“我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有我的同事管。”福尔摩斯问了一些问题后,便进了屋,他在尸体边左触触,右摸摸,然后让别人把尸体拿过去安葬,抬起来时,从死者的身上掉下来了一名女生的结婚戒指,谈论一番后,格雷格森的同事雷斯垂德过来了,他带着福尔摩斯,来到墙角边,墙角上面用血写了“RACHE”这五个字母。又经过一番谈论后,福尔摩斯给出了几条线索,他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身高在六尺以上的男子;他的脚很小,穿着方头皮靴子;抽一种印度的.雪茄;他和死者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马蹄铁有三个旧的和一个新的;那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那个死者是中毒死的;那个“RACHE”是德文复仇的意思。”说完便转身离开了。
一天后,雷斯垂德过来对福尔摩斯说:“斯坦杰逊在好利得旅馆被刀杀死了,已经死了很久,而且死者的身上还有用德文写的“RACHE”。”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感觉凶手和杀维伯的那个凶手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来到好利得旅馆,发现了两颗大小形状都一样的药丸,便让人把一条病了很久的猎狗拿来,他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了两半,将一半放入牛奶,然后将药丸融化,给那条小猎狗喝,那条小狗不一会儿就喝完了,并没有什么情况发生。他又把另一颗药丸像刚才的步骤操作,小猎狗喝着喝着就四脚朝天死亡了,证明这两颗药丸,一颗有害,一颗无害,这时,福尔摩斯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便让几个小孩去找那个人,最后终于找到了那个凶手,凶手原来是霍普,那枚金戒指应该是他的妻子露西的,他们本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斯坦杰逊把他的妻子抓了回去,不到一个月,他的妻子就死了,而维伯是把他的妻子的父亲给杀死了,所以和他们俩才有了这样的仇恨。
这个案子实在太有趣了,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福尔摩斯超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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